“大一中”大騙局完整版?務實本土,豈向「中」求 [Orange Nick]

原載於 極光期刊 June 3,2014 09:43


2014年5月27日,施明德、蘇起等召開記者會,提出以「大一中架構」取代「一中原則」的說法,盼中、台雙方能遵循「兩岸問題5原則」共組「不完整國際法人」以共識處理兩岸問題,化解藍綠對立,促進兩岸和解。

乍讀新聞片段,好像又有偉人立下一套宏大「心願」想解決問題,但「心願」如何能解決問題?催動念力?但若拒絕討論用「念力」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又會立刻召來「目光狹隘」、「封閉鎖國」等批評。既免不了討論,難道不該「實事求是」討個清楚。偉人們既然這麼費力,用「心願」維持問題的「相(eidos)」,那我們豈能不向這群宵衣旰食的官員專家,務實問清楚討明白。

●錯誤的問題意識如狗窮追著尾巴兜圈子



專家官員們將問題定位在化解「藍綠對立」、促進「兩岸和解」。對當前台灣民眾而言,這種問題意識簡直成了「神經反射」,專家官員的看法怎能與民眾一般水平的見識呢?難道是長年在國民黨的洗腦教育中,只要一聽見台灣發展問題,便像在Quiz Show 裡搶答───叮咚。「藍綠對立」、「兩岸和解」……云云。

很不幸的,這兩個問題都設錯了。台灣發展問題怎能是「藍綠對立」,而不是顛三倒四的「憲政體制」,與徒落選舉形式的「代議制度」? 台灣發展怎是繫於「兩岸和解」,而不是「面對海域格局,培力內部發展」?

甚麼「藍綠對立」?白話表達不過就是民主政體普遍存在不同「黨派」之「政治立場」與「公共政策」的鬥爭,這很特別嗎?只有台灣國會才有兩黨或三黨鬥爭嗎?甚麼「兩岸」?是「兩國」吧!台灣發展的根本問題怎會是與中國和不和解的問題,試問哪個國家沒有競爭對手、沒有敵國?

即使表面平靜的歐盟各國,也存在種種跨國境的貿易配額、技術、商業機密、廢棄物處理、移民政策、族群政治、或種種文化衝突,檯面上下的暗鬥明爭。種種協議或協定馬拉松般地談上數年上百回合,反映的不就是「政治角力」,哪裡不是競爭?國際關係即一特地域格局裡,敵友關係的張力,這是地緣政治的ABC,並非大道理!

但奇怪的,就只有中國國民黨這種老想「以出賣主權化解敵對關係」的威權政黨意識形態,才使台灣長年懸擱於問題中!就是有這麼一群「買辦」集團,不斷設定假問題、維持幻象的真實性,才使得瘸了腿的「中華民國」如一條追著自己尾巴的老狗,最終氣空力盡地面對國家崩壞(state failure)的局面!




●模糊關係?“大一中”國共兩黨政經利益輸送更大方 

據5/28中時電子報標題,「一中架構主張 蘇起:部分模糊是美麗的。」該報導引述張亞中所提問的「(尊重)現狀究竟是主權互不隸屬還是相互重疊。」蘇起的回應竟是「“有些事情”講得愈清楚就愈死、講得愈模糊就愈活,有時候一定程度的模糊,是美麗的。」

原來在國民黨官員的眼中,國家「主權(Sovereignty)」問題,只是允許淡化的“有些事情”嗎?國際上沒有一個正常的民主體制的國家會採取刻意淡化、模糊化「主權」用以交換“一些”利益───“主權” 是一個國家在其疆域內,所擁有最高的、排他性、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借F.H. Hinsley的著名界定:「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1] (Hinsley1966.p.158)

檢視施明德提出「五原則」與「大一中架構」的關係。所謂「現狀」無疑還是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權,在「國共兩黨」的內戰史觀下,以中國為中心的「一中」法統之爭。至於荒謬的「大一中架構」與「一中」,兩者間毫無「本質」的差別,只有因「動機」進化而造成更密切的「分工形式」。

「大一中」與「一中」實為同義詞,質言之「大一中」是將「兩岸」這個策略性的話語,透過「不完整國際法人」這個尚未成熟的學理概念,將「兩岸」這個詞彙「法理化」使之成為附屬在一個大中國之下的區域組織。這便是「統派」因應318國會占領行動提出反饋性的防衛,它們設計出一套「舊的新概念」希望藉此欺瞞民間社會對ECFA架構的反彈、與對中國的疑慮,設法使民眾陷入主權不可釐清的幻覺。

刻意設定錯誤的問題意識,欺騙民眾,誘導社會輿論去型塑「台灣的未來僅能納入中國」的幻象。這種錯誤的問題意識,不但不是在解決問題;相反的,在不透明的、模糊於「黨(際)/國(際)」裡以各種名義去「維持」問題框架的官員專家,根本是設法在「模糊」的灰箱中,為一黨、或少數利益集團,壟斷政經利益,保證統治集團統治利益的再生產結構!

●“政”視問題,務實本土,發展台灣豈向“中”求 

台灣發展問題的關鍵在「政治」。過去,靠著策略性模糊發展對中國的關係,那模糊的、看不見的背後,毋寧是國民黨為自己的統治利益拉攏中國,強化它企圖通過「經濟話語」行操控「主權」之實。準此,對中國採取「模糊主權」不僅不是在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中國因素」對台灣的衝擊,弱化自主發展的能動力。

就歷史事實與法理過程檢視,國民黨退守台灣後以「列寧式政黨」的形式對台灣進行全面性的殖民。半個世紀裡,該黨在台灣的「國家再造(State-building)」工程,根本是一個將「黨」的威權深入所有文教、政治、法律、金融、地方權力的「黨國化」過程。在此過程中雖然產生了State的雛型,但長年來種種系統性的危機卻也隨著主權危機意識的覺醒而一一爆發,綜觀國民黨統治下的所爆發的種種危機可就「合法性」、「有效性」雙方面剖析。

政治社會學家S. M. Lipset曾指出:「任何一種特定民主的穩定性,不僅取決於經濟發展,還得視其政治系統的有效性與合法性。」[2](Lipset,1960,p.77)有效性是指大多數民眾、或有力團體看待政府時,其政治系統滿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合法性是評價性的(evaluative),「它包含該政治系統是否能產生並維持一種認為現行政治制度對該社會而言是最恰當的信念。」[3](Lipset,1960,p.77)

「有效性」與「合法性」危機,自2008年國民黨「馬邦伯」當選為總統後逐漸累積到臨界,隨著兩岸協商談判、ECFA引發的主權與經濟危機、陳雲林來台引發主權危機、競選承諾未能兌現的信任危機、莫拉克風災的環境危機 、夢想家案疑雲、富邦獻金案、,旺中媒體併購案引發媒體權危機、特別在2013~2014更密集的爆發「總統兼任黨魁」的憲政爭議、「馬王政爭」引發憲政危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全面性的政治危機……馬邦伯任內可說是台灣國家的災難,內部經濟處長期處於崩潰臨界、審議制度遭行政權摧毀、至2013年支持度僅剩9%……無論就政治系統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國民黨扶持的「中華民國」正面臨著國家崩壞的嚴峻危機。

●難道這些迫切危機,竟能由持續模糊主權的「大一中」把戲得到解決?

就現實檢視國民黨的「合法性」,民眾已無法信任該黨的「傾中政策」、馬政府推動所謂黃金十年計劃至今,無論ECFA服貿、自經區,更必須以偷偷摸摸強行表決的方式偷渡,可推知全國的反彈聲浪有多大;但即便如此,國民黨還是要硬幹,質言之,國民黨及其侍從併買辦集團,不肯面對真正的問題,即放棄其列寧式政黨賴以為柱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個威權進化後的「中國黨」,斷然拒絕台灣社會對「二次民主化」的要求,並趁著中國崛起的局勢,開始調整它的依附結構,從過去對美國的依附,調整成對中國的依附,目的正是再次強化其壟斷,確保該殖民政權在台灣的政治經濟利益,避免受到日益高漲的「反殖民意識」所動搖,甚至推翻它在政經利益上的主導權。

一切的危機都指向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現有之政治系統已無法對現今的社會發揮整合功能,並由此引發國家崩壞現象。該問題常見於缺乏「民族主義」進程,直接跳躍進入「現代國家」階段的當代國家再造(State-building)過程中。

專門研究當代國家失敗現象的法國政治社會學者Nicolas Lemay-Hébert指出:「外來統治者面對政府崩壞挑戰的地方,沒有進行民族再造(nation-building)而僅是進行國家再造(State-building)是不可能成功的。外部領導國家再造的成效,須考慮它們對介入干預所產生合法性的衝擊,特別是“社會─政治的凝聚力”,即透過公民分享共同價值的條件下形塑“社會─政治”的過程。」[4](N.Lemay-Hébert,2009,p23,24)這段別緻的觀察提醒,「國家再造」不能僅由外部強制干預而達成,需重新活化「社會─政治」的鏈結,使制度與在地社會產生有機連結。國家必須是「為在地者而存在的國家」,而非為特定政黨私欲而存在的工具。


●台灣發展問題,回歸「務實本土」別無它法

日前企業界發出「民主不能當飯吃」的謬論,顯然長期受威權所殖民的社會無法想像或思考:能吃到甚麼飯的本身就是一個「社會─政治」的問題。

若經濟發展不受政策的引導與干預,其結果要不是企業發生毫無方向感的內部競爭,便是資本過度壟斷反噬社會凝聚力,甚至侵蝕國家主權;因此,即使在英美等老牌子經濟自由主義國度,國家與跨國資本集團的關係,仍然存在強大的「張力」而非一味順從的「推力」。

「務實本土」意味著將目光朝向通過內部制度的改革,特別是對威權政治下的假憲法予以修廢,進行「憲政體制本土化」的改革、「公投法與代議制度」的補正,凡此不僅能全面深化民主,並且積極促使「民主本土化」而擺脫遭到「威權侍從結構」所架空,行屍走肉般的「威權式民主」,從而直接釋放受政治所綑綁的經濟──即經濟民主化──最終是透過制度重新形成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為台灣始終欠缺nation(民族)的 State(國家),健全其「社會─政治」的雙翼。

民族國家(nation-state)離終結還很遠,預言民族國家的終結只是大前研一過於依賴跨國資本的盲見。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國家反而必須發揮更強大的守門員角色,對跨國資本集團的衝擊、與國際間自由貿易的談判,它必須發揮更強的韌性保護其疆域內的社會維持發展的自主性,因為跨國資本往往也需要國家組織的幫助,這種雙重性,致使國家、財團、社會之間寶仍保有協商的必要性,這才是競爭力的本質,競爭力決不是降低成本,弱化社會自主發展的能動性,保持其多樣性方能使其內部市場管道得到健全發展。

任何取消國家主權,而由另一極權國家接收本國主權的謬論(比方“大一中”架構主張主權模糊化),不僅不是在解決問題,那根本是在欺瞞國民,弱化State的位格,從中鞏固自身作為買辦階級的特權,這是國賊!不配領取納稅人給予的薪資,不配社會給予厚望!


[1] F.H. HinsleySovereignty (New YorkBasic Books1966),P.158

[2] Seymour Martin Lipset, 1960<p>Political Man: The Social Bases of</p>Politics.Garden City, New York: Anchor Books,.p.77

[3] Ibid..p.77

[4] Nicolas Lemay-Hébert, 2009,<p>State building without</p>Nation-building?Legitimacy, State Failure and the Limits of the Institutionalist Approach. Journal of Intervention and State building, Vo.3 no.1,(Mar.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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