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生是否納入健保一事,雖事關重大,但其實應有明晰之立場。我們主張,「全民健保」乃是我國覆蓋全體國民、具有強制納保特性的健康保險制度。此一制度從保險費的依所得級距強制徵收,及全民納保同享保險制度的性質來看,無疑的是台灣普遍性的社會福利制度。
此種具有「國民待遇」的社會福利制度,對於外籍人士,在尊重我方國家人格並對我國人民同樣給予國民待遇國之外國人,基於「平等互惠」的國際原則,在評估負擔合理性與公平性之後,可以允許納入健保體系。
但中國對於我方國家法人格不但予以否認,且始終主張侵略併吞,而其對於台灣人民赴中就業就學亦未給予平等尊嚴且內容相同之對待,對於是否納入全民健保範疇,應該予以保留。而實際上,由於中生在台在台灣仍得購買商業性健康保險承保其健康風險,且其在台就醫權益也未有遭到任何限制或禁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與否,並不影響其就醫與接受醫療照顧之權益,故並無必要將其強制納保。
*「全民健康保險」乃「健康保險」之一種,具有社會福利之性質
「健康保險」係泛指針對要保人針對被保險人之健康需求之目的,向保險人投保之各種保險。而依照被保險人健康風險與保險範圍之不同,承保業者會依據大數法則評估風險後收取與承保範圍風險相稱的保費。這類保險,固然是商業保險中之一類。
然而,「全民健康保險」卻是一種特殊的健康保險,事實上,由於其強制納保與健保費的徵收強制性與所得級距的關聯性,實際上屬於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制度。其經費與承保範圍均受到國家的支持與規範。其承保的危險團體是以台灣全體人民為範疇,而其健保費之徵收,並不單純以成本作為依據,其徵收保費係依據所得級距而非風險高低作為區別,亦且體現所得移轉分配之功能,在在顯示,他並非商業保險,而更為體現是國民照顧的社會福利性質保險。
*得受社會福利保障的群體,是該國人民,以及平等互惠待我之外國公民
「全民健康保險」既然具有社會福利之性質,則其所覆蓋的保障範圍,應包含以下範圍:第一個是自然是本國人,第二則是同樣給予台灣人國民待遇的他國國人民。這是基於普世間國際交往的「平等互惠」原則而來。他國可以尊重本國國民並給予在該國台灣人民同享該國國民相同之國民待遇,我方自然可依「平等互惠」之原則讓該國在台人民獲得與台灣人民相同之待遇。其條件與限制仍得斟酌審議,但互惠平等乃是涉外事件基本之原則。
*外人納入全民健保或社福體系,仍需斟酌台灣自身財政健全與公平合理
無論是基於普世人權或是國民待遇,對於外國人或境外人士的處遇,除肯定同受基本權利的保障之外,同受與國民相同之福利與給予類似的給付津貼,仍須評估台灣現實的財政負擔,與受待遇者的合理負擔與分擔。以健康保險為例,國人固然肯定就醫、受醫療照顧為普世之基本人權。然而,享受醫療照顧所應承擔的基本成本與支出,卻並無齊頭平等的必要。蓋社會福利之建構與支持,實際上由台灣人民之稅賦負擔所支出,外人加入危險團體,一方面增加風險,二方面未必承擔與國民相同之公共義務,增加之風險與負擔,外人必須相應予以面對承擔,實為事理之平。外人享受是項利益,不是特權,乃是平等權利。
*中生在台所受待遇,實際上已高於「國民待遇」,並無在納入全民健保之必要
中國留學生在台灣所受的待遇,不但遠高於其在中國國內所受的保障,實際上,透過各項獎勵補貼,所受待遇還遠遠超過台灣國民所受之待遇。其不論學費、生活費、獎勵等等,均已超過一般台灣學生。而同時,台灣學生赴中就學,並不可能享受到相同的處遇。兩相對照,中生所受照顧保障「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而中生在台就醫,並未被拒絕或限制,至若保險部分,中生大可購買商業醫療健康保險,作為健康醫療風險管理之需求。強要加入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既無必要,也不符「平等互惠」、「國民待遇」之原則。而為了「納保全民健保」卻去修改其在台法律關係(從「停留」改「居留」)除了紊亂法律既有體系,也更讓人質疑,其係打著人權保障之名,遂行另外的政治目的,實在讓人詬病!
*涉及中國相關事務,必須謹慎,台灣社會面臨中國所加諸的眾多影響,政策決定上本來就應該有必要的政治宣示。
而論說到中國留學生是否應該接受與外國學生同等處遇問題時,往往還忽略(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一個事實,那便是這些年下來,透過獨厚偏頗而別有目的的政策導引,中國留學生在台灣的數量,早已造成在台留學生結構偏頗的特異現象。而併合考量中國對台灣的存續威脅,都更提醒我們,不該在此議題上忽略這些實質而令人吃驚的事實:中國留學生實際上佔在台所謂外籍生的九成。這不論如何,都不是一個正常也不是應該繼續存在的現象。從長遠來說,都不應該有這種偏廢集中的結構組成。而對中國在台留學生的處遇,平等給予基本權利,並不意味反而需要給予特權。而超出基本權益的利益給予,也不是政府的義務。給予超過基本權益保護的「超級待遇」向來是政治決定與表態。而終止傾斜偏差的利益誘引,甚至調整政策,改變結構,都是由其必要的政治決定。
綜上所述,我們主張中國學生不宜納入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其來台灣求學或短暫停留,應宜以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來滿足其就醫與享受醫療照顧之風險管理需求。混淆就醫、享受醫療照顧之基本權利,與享受「全民健康保險」待遇二者不同層次的權益,是無視社會福利的國民基礎與財政穩健要求的危險作法。實際上淪為別有目的的政治操作,混亂崩毀台灣的法律結構與體系,豈可不慎?
新聞圖片出處:
藍營強推中生納保 台聯:健保換飛彈-民視新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GcyDjS7n8 )
此種具有「國民待遇」的社會福利制度,對於外籍人士,在尊重我方國家人格並對我國人民同樣給予國民待遇國之外國人,基於「平等互惠」的國際原則,在評估負擔合理性與公平性之後,可以允許納入健保體系。
但中國對於我方國家法人格不但予以否認,且始終主張侵略併吞,而其對於台灣人民赴中就業就學亦未給予平等尊嚴且內容相同之對待,對於是否納入全民健保範疇,應該予以保留。而實際上,由於中生在台在台灣仍得購買商業性健康保險承保其健康風險,且其在台就醫權益也未有遭到任何限制或禁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與否,並不影響其就醫與接受醫療照顧之權益,故並無必要將其強制納保。
*「全民健康保險」乃「健康保險」之一種,具有社會福利之性質
「健康保險」係泛指針對要保人針對被保險人之健康需求之目的,向保險人投保之各種保險。而依照被保險人健康風險與保險範圍之不同,承保業者會依據大數法則評估風險後收取與承保範圍風險相稱的保費。這類保險,固然是商業保險中之一類。
然而,「全民健康保險」卻是一種特殊的健康保險,事實上,由於其強制納保與健保費的徵收強制性與所得級距的關聯性,實際上屬於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制度。其經費與承保範圍均受到國家的支持與規範。其承保的危險團體是以台灣全體人民為範疇,而其健保費之徵收,並不單純以成本作為依據,其徵收保費係依據所得級距而非風險高低作為區別,亦且體現所得移轉分配之功能,在在顯示,他並非商業保險,而更為體現是國民照顧的社會福利性質保險。
*得受社會福利保障的群體,是該國人民,以及平等互惠待我之外國公民
「全民健康保險」既然具有社會福利之性質,則其所覆蓋的保障範圍,應包含以下範圍:第一個是自然是本國人,第二則是同樣給予台灣人國民待遇的他國國人民。這是基於普世間國際交往的「平等互惠」原則而來。他國可以尊重本國國民並給予在該國台灣人民同享該國國民相同之國民待遇,我方自然可依「平等互惠」之原則讓該國在台人民獲得與台灣人民相同之待遇。其條件與限制仍得斟酌審議,但互惠平等乃是涉外事件基本之原則。
*外人納入全民健保或社福體系,仍需斟酌台灣自身財政健全與公平合理
無論是基於普世人權或是國民待遇,對於外國人或境外人士的處遇,除肯定同受基本權利的保障之外,同受與國民相同之福利與給予類似的給付津貼,仍須評估台灣現實的財政負擔,與受待遇者的合理負擔與分擔。以健康保險為例,國人固然肯定就醫、受醫療照顧為普世之基本人權。然而,享受醫療照顧所應承擔的基本成本與支出,卻並無齊頭平等的必要。蓋社會福利之建構與支持,實際上由台灣人民之稅賦負擔所支出,外人加入危險團體,一方面增加風險,二方面未必承擔與國民相同之公共義務,增加之風險與負擔,外人必須相應予以面對承擔,實為事理之平。外人享受是項利益,不是特權,乃是平等權利。
*中生在台所受待遇,實際上已高於「國民待遇」,並無在納入全民健保之必要
中國留學生在台灣所受的待遇,不但遠高於其在中國國內所受的保障,實際上,透過各項獎勵補貼,所受待遇還遠遠超過台灣國民所受之待遇。其不論學費、生活費、獎勵等等,均已超過一般台灣學生。而同時,台灣學生赴中就學,並不可能享受到相同的處遇。兩相對照,中生所受照顧保障「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而中生在台就醫,並未被拒絕或限制,至若保險部分,中生大可購買商業醫療健康保險,作為健康醫療風險管理之需求。強要加入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既無必要,也不符「平等互惠」、「國民待遇」之原則。而為了「納保全民健保」卻去修改其在台法律關係(從「停留」改「居留」)除了紊亂法律既有體系,也更讓人質疑,其係打著人權保障之名,遂行另外的政治目的,實在讓人詬病!
*涉及中國相關事務,必須謹慎,台灣社會面臨中國所加諸的眾多影響,政策決定上本來就應該有必要的政治宣示。
而論說到中國留學生是否應該接受與外國學生同等處遇問題時,往往還忽略(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一個事實,那便是這些年下來,透過獨厚偏頗而別有目的的政策導引,中國留學生在台灣的數量,早已造成在台留學生結構偏頗的特異現象。而併合考量中國對台灣的存續威脅,都更提醒我們,不該在此議題上忽略這些實質而令人吃驚的事實:中國留學生實際上佔在台所謂外籍生的九成。這不論如何,都不是一個正常也不是應該繼續存在的現象。從長遠來說,都不應該有這種偏廢集中的結構組成。而對中國在台留學生的處遇,平等給予基本權利,並不意味反而需要給予特權。而超出基本權益的利益給予,也不是政府的義務。給予超過基本權益保護的「超級待遇」向來是政治決定與表態。而終止傾斜偏差的利益誘引,甚至調整政策,改變結構,都是由其必要的政治決定。
綜上所述,我們主張中國學生不宜納入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其來台灣求學或短暫停留,應宜以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來滿足其就醫與享受醫療照顧之風險管理需求。混淆就醫、享受醫療照顧之基本權利,與享受「全民健康保險」待遇二者不同層次的權益,是無視社會福利的國民基礎與財政穩健要求的危險作法。實際上淪為別有目的的政治操作,混亂崩毀台灣的法律結構與體系,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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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強推中生納保 台聯:健保換飛彈-民視新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GcyDjS7n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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