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作為解殖式的公民國族主義/格瓦推

台灣非正常國家,真正的看見台灣,必須考察其特殊處境:談階級、環保、反核、土地政策、媒體自由......,都要深掘問題的根源——中國(ROC+PRC)殖民體制。

        ROC與PRC攜手對台灣進行政體與文化的雙重殖民,欲終結此結構之惡,必須訴諸解殖運動。解殖運動以國族認同的轉型正義為核心,真正的台獨份子,必然是一位國族主義者。

一,殖民與後殖民之辨

        我們如何定位現今的台灣?正常國家?後殖民國家?被殖民社會?不同的答案代表著對台灣政經結構的差異詮釋,也反映出不同的國族認同。

        殖民(colonisation)是指一種擴張領土與人口的過程,其特色可能有:殖民國對被殖民地進行移居、入侵、佔領、開發,並支配其政治、文化、宗教、經濟與認同,甚至種族屠殺。從殖民母國移入的人口(與部分殖民者化的先住民)與被殖民地的先住民有極大的不平等,各種歧視體現在政治權力、資源分配、文化階序與集體認同塑造方面。

        後殖民(post-colonisation)是指:殖民強權已離去,但殖民狀態殘留,殖民勢力仍宰制前被殖民地的政治、文化、經濟與認同,原被殖民者還無法真正獲得平等與自主。

        依據上述定義,考察1945年國民黨非法佔領台灣之後的統治內容,我們可如是宣告:台灣在日本殖民之後,即遭中國(ROC)殖民。

        戒嚴時期,在國民黨的統治下,台灣屬於被殖民社會;隨著民主化的腳步,台灣的殖民體制是否消亡?我們如今是否處於後殖民階段?從殖民到後殖民,「殖民強權已離去」是必要元素。此所謂「強權離去」,不限於殖民者的撤離,亦可指國體的在地化、所有住民的平權。以此觀之,儘管現在已經廢除萬年國代,並進而總統民選,但缺乏在地認同與全民授權的ROC國號與憲法——國家之形式與內容——仍藉國共聯手武嚇而緊箍台灣,殖民強權何曾離去?

        若著眼於民主化的表象,便宣告殖民時代結束、我們要處理的是後殖民問題,就等於承認ROC非殖民體制。當ROC不被視為殖民體制時,連「1945年之後ROC開始殖民台灣」都不能成立,既無殖民,何來後殖民?難道是「日殖之後」——國民黨最愛的除魅對象?所以總而言之,只要國號與憲法未經由台灣國民重新決定,我們就未從殖民時代進入後殖民時代。

        雖然自李登輝時代起,主流的台獨訴求已從「台灣不屬於於ROC」轉向為「台灣不屬於PRC」,但我們對國民黨的清算清單中,若缺乏「ROC殖民台灣」的陳述,則是對歷史記憶的褻瀆,也是對現況的去結構,不可能有徹底的轉型正義。「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便宜說帖,不只會成為本土認同的障礙,且以ROCer作為國籍上的認同將順利嫁接歷史文化意義的「我是中國人」,有利於PRC併台。

若因為民主化進程,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的各種不平等不再極端如昔,使台灣無法完全符合被殖民地的定義,也只能描述為:台灣的殖民體制已鬆動,但仍屬於被殖民範疇。在正名制憲之前,偷渡後殖民之名,只會穩固ROC的正當性,不利於解殖運動。

二,國族主義(nationalism)必招負評?

        台灣的反殖挑戰極為嚴峻,因為在ROC殖民未解之際,PRC的併吞進程也隨著馬英九執政而順利開展,所以現況就是:ROC與PRC以中國國族主義為共識,攜手對台灣進行殖民與去主權。全世界的解殖運動,沒有(也不可能)不以在地國族主義來對抗殖民勢力者。「我是中國人」,這是ROC與PRC強迫台灣人縫上的新舌頭;「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這是台灣人解殖的國族主義。

        國族主義的特性,除了「邊界」,還有「結合」。「邊界」元素有排外之嫌,「結合」元素有集體主義之嫌,所以在主權完整且人權發達的國家,只要訴求國族主義或國族認同,幾乎都會招致負評。但進行評價不能去脈絡,西方世界對於國族主義的負評,是一種自省,卻不會以此態度看待他者的解殖運動。殖民式的中國國族主義與解殖式的台灣國族主義,雖咸冠國族主義之名,但其成因、作用與類別,不只迥異,並且對立。




1. 成因與作用

        依據葛爾納(Ernest Gellner)的觀點,國族主義是一項政治原則:要求政體、民族與文化的一致。國族主義情操有兩種:違背上述原則而激起的憤怒感,以及實現該原則而得到的滿足感。國族主義運動便是透過這類情操所動員。註1 

        中國殖民者與中國化的被殖民者,其認同需求在ROC體制下是相對滿足的(雖然有些人更嚮往PRC),儘管他們無視這種滿足來自於過去與今日皆存在的暴力,並且正對台灣進行去主權化。他們以中國之名,認為自身的種族、文明、宗教或文化傳統較優良,因而產生一種有侵略性的政治力,其作用多落於排外、歧視、集體主義,甚至是屠殺與文化滅絕(cultural genocide)。

        不甘被殖民的台灣人,其認同需求在ROC體制下是悲憤(ressentiment)的,台灣國族主義運動,實是一種反抗殖民的主體建構或贖回過程。我們必須分辨,在爭取獨立的地區或主權受威脅的國家,其國族主義的推動,前者往往動力於一群人自視為一個民族(nation),希望能取得獨立國家(Etat)的資格,或至少取得自主;後者則必須被視為救亡圖存的愛國主義(patriotism)。對於爭取獨立自主(解除ROC殖民)與救亡圖存(拒絕PRC併吞)的國族主義,若無視其需求,率爾加諸狹隘、保守等負面評價,若非閉門造車,就是別有居心。

2. 類別

        國族主義主要的類型有二註2 :

        1)種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國族是語言與種族的結合,由國族創造國家。從歷史的教訓,西方政界、學界與輿論皆對種族國族主義運動及其所形成的「泛主義(panisme)」註3 極為戒慎。

        ROC以「中華性」為中心,用「原初論(primordialist theory)」發展其國族主義——強調以血緣、文化或語言形成國族,所以會暴力嫁接天朝血緣與歷史給「邊陲的」台灣、強迫接受中文成為高階且唯一的共有語言、依「中華性」之不同而劃分公民的差別待遇,以形塑被殖民地普遍對母國文化崇拜或信仰的意識型態。這種泛主義的國族運動,不論是ROC派或統派,皆帶有種族主義(racism)色彩。

        2)公民國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國族是公民自由意志的結合,由國家創造國族。這是修正的、開放的結合:不均質化各種差異而將國界內的人們結合為一個國族的運動。

        公民國族主義主張以「契約論(contractarian theory)」結合國族:國家由公民主動參與,產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統,以「國家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結合人民、國家、土地的三位一體——人民不論原初、國家全民共有、無意擴張國土。台獨,正是這種將土地認同與民主價值緊密連結的國族運動。

        以契約論為基礎的公民國族主義與以原初論為基礎的種族國族主義,二者雖然對立,但契約論所絕對揚棄者,是以血緣論國族。所以站在公民國族主義的立場,ROC與PRC慣用的「同源」說帖,不論真偽,皆不值一辯,因為血緣論有種族主義的危險及盲點。至於文化、語言與歷史等元素是否可融入公民國族主義?綜觀世界知名的理論家,恐怕只有極端的契約論者才會將之抽離。

        西方學界無人立基於純粹的契約論來討論國族主義。若我們劃一條線,左邊是完全的原初論(強調國族有其部族基礎)、右邊是完全的契約論(國家創造國族),那Anthony Smith、Walker Connor、Benedict Anderson、Ernest Gellner、Immanuel Wallerstein這幾位國族主義理論大師將會從左至右排列(見附圖一)。就算最右邊的兩位,Gellner仍強調國族主義所進行的文化均質化功能,而Wallerstein也認為國族主義是一種對於「中心—邊陲」宰制的歷史詮釋。總之,沒有人認為空洞的「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可維持一個國族的存在。

(附圖一)

        在台灣,若將公民國族主義純化為契約論,刻意將公民意志與語言文化剝離,則是忽略了人與土地的歷史性,不只缺乏人文關懷,也是對文化殖民現況的無視或鄉愿。兼含語言與文化關懷的國族思考,才可能對文化殖民有所省思並推動文化解殖——去中國文化霸權。收納語言與文化元素進入台灣國族主義,並不與契約論的開放精神相悖。文化解殖要消除的是霸權現象,不是特定文化。透過文明機制,各種語族及其文化以平權為前提,依比例與扶弱原則,皆可在台灣土著化。

        當台獨運動的公民國族主義,是以土地、文化、國家認同標誌國族時,其利有二:

a. 有利於政體與文化雙重解殖。

b. 這種國族主義所產生的邊界,是解殖而非排外;所產生的結合,是「每日的公民投票」("avoir fait de grandes choses ensemble, vouloir en faire encore" 共同完成大事件,並願未來能再一起完成),而非集體主義。

註1格瓦推〈當被壓迫者被視為壓迫者時——兩種民族主義在台灣〉(http://ppt.cc/H41I)回到內文註2詳見佛國喬〈關於台灣公民國族主義…〉(http://ppt.cc/PNPK) 與〈統派究竟是民族主義還是帝國主義?〉(http://ppt.cc/haQf)回到內文註3泛主義是一種地緣政治的展現,其基礎是以部族、宗教、地域秩序作為其集體性基礎,如「泛日耳曼主義」、「泛斯拉夫主義」,以及起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瓦解後的「泛土耳其主義」。所有的「泛主義」都是對現有國界的蔑視,如同普魯士要兼併所有日耳曼語王國,俄國要兼併所有斯拉夫語王國;和帝國主義相比,這種兼併有以下幾點是類似的:
1. 都是有中心的,被兼併之處必然盡成邊陲。
2. 兼併皆不需考慮彼此的差異,如歷史經驗已造成的隔閡。
3. 視侵略為神聖的行為。

詳見佛國喬〈統派究竟是民族主義還是帝國主義?〉回到內文 

三,國族主義作為解殖的必要元素

        缺乏國族主義的解殖運動有無可能?在與殖民體制的對抗中,民主運動與國族主義的關係為何?

1. 國族主義的取捨

        殖民體制之反民主現象(如ROC在台灣)與非殖民體制之反民主現象(如PRC在中國),雖然都需要民主運動與之對抗,但兩者對於國族主義的取捨,恰好相反。專制政治皆與種族國族主義有親緣關係:殖民社會的專制,是為了優位化殖民端的國族認同而需專制;非殖民社會的專制,是統治者為鞏固權力而訴諸國族認同。對抗前者,必須冶民主運動與在地國族主義為一爐(公民國族主義);對抗後者,批判國族主義(種族國族主義)不失為民主論述的利器。

2. 民主化與解殖

        解殖是從殖民到非殖民,不是單純地從專制到民主。在台灣,殖民之惡主要展現在兩方面:第一,中國認同的霸權;第二,依原初論(中國血緣與中華性)而製造的不義;後者其實是前者的產物。殖民社會中,幾乎一切與民主價值悖反的惡性結構,如:反人道、專制、特權、歧視......,都是以「鞏固殖民者(或殖民者的國族主義)優位」為核心而延展。雖然我們不能簡化為:「解除殖民即臻民主」,但忽略解殖的民主運動,不只無法正本清源,甚至連民主與否的判準都失之膚淺(例如以為人人有選舉權即是民主平權,卻不見殖民體制下的文化歧視與公民差別待遇),殖民政權的復辟及其後的民主衰退,亦無足驚奇。

3. 國族認同的轉型正義

        台灣的民主化不能與解殖運動脫鉤,解殖運動必然涉及國族認同的轉型正義:不論是認同的位移或認同的平權(前者如「從我是中國人到我是台灣人」,後者如「中國認同不再霸權,台灣認同不再受歧視」)。這不是以暴易暴,依前文的脈絡,ROC派與統派以種族國族主義結構了不義體制,台獨運動則是以公民國族主義追求合乎文明機制的平權。

        殖民菁英以國族主義來正當化被殖民地的認同階序(如「中國性優—台灣性劣」、「中國中心—台灣邊陲」),並得以在此之間取得象徵地位(建立一文化象徵階序,以提供某群人在國家之間有特殊地位),使其支配顯得理所當然。反過來說,欲拆解此支配(為了平權,而非樹立新霸權),則必須撼動其象徵地位,這自然得是一場以本土認同對抗殖民者認同的國族主義運動。本土政治菁英若不思翻轉本土象徵所遭遇的歧視,反而在殖民者所規範的價值階序中競逐討好,不只難以取而代之(山寨豈敵正版?),其政治成就也不過是為殖民體制添磚加瓦罷了。

        未慮及認同轉型的解殖運動從未存在,以南非為例註4 ,儘管國界未變、人民國籍未改,但一場國家文化面貌的改變(新認同的確立,一場nation-building的再確定)註5 ,其動力是一種國族主義。再以東歐為例,那些前蘇聯下的國家也是國界未變、人民國籍未改,但不再是以莫斯科為一種超國家認同的中心,其間也是一種國族運動之效。在這些案例中,國族主義運動都與民主化相伴而生。

        若已肯認現狀為被殖民,卻迴避認同問題,那麼解殖是喊假的。若承認中國認同是殖民體制的核心,卻對國族主義之名一體懼之,而主張在台灣國族主義的缺席下,亦能達成從中國認同到台灣認同的轉變,這就如「民主是水到渠成,毋須抗爭」的心態一樣荒謬。既知其虛假與荒謬,兩個更本質的追問順勢而出:「反對以在地國族主義解殖者,同意現況是被殖民嗎?」「若無視殖民之為殖民,其所主張的民主與人權何其虛偽?」


四,結語

        ROC與PRC攜手對台灣進行政體與文化的雙重殖民,台獨是解殖運動。

        如果我們反對以解殖之名行種族主義之實,我們首先應批判的,是中國國族主義。中國國族主義融合了地緣政治及種族神聖信仰,主張國界必需符合種族界線——以之殖民,固然是種族主義;以之解殖,亦不脫種族主義特質。例如:1946-47年,國民黨政府決定,日本人或日裔台人,無論是否出生台灣,無論是第一代、第二代或第三代,無論定居多久,一律引揚回日本,每人除「手提包一件、手提袋一件、籐箱一個」之外,其他財產一律充公。註6 再例如:國民黨政府1946年10月25日起廢止日文版的報紙、雜誌,在二二八事件後,又禁止使用日語,將說日語、寫日文看成「奴化」象徵。註7

        反觀台獨作為解殖式的公民國族主義,其重要訴求為:

        1. 正名:ROC的國族想像不適用於台灣,應以不分族裔共創屬地主義式的國家認同取而代之,而以此論述出新國號之必要。

        2. 制憲:追求國家正常化,制定歷史上第一個由全體台灣公民參與的憲法。

        3. 文化解殖:在史觀、語言、藝文、品味等面向,去除中國性的霸權,透過在地化與文明機制,依平權、比例與扶弱原則,翻整出台灣國族文化復育與成長的土壤。

        4. 拒絕PRC併吞:抵抗國共聯手的去主權勢力。

        台獨追求的是人民不論原初、國家全民共有的屬地式國家認同,以上四點,哪一點迫害特定族群與特定文化?哪一點是種族主義?只有既得利益者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才會張惶於霸權將失,而視去特權、爭平權為種族主義。西方學界對國族主義是以「限制有力者壓迫,保障無力者生存」為臧否原則;反對以在地國族主義進行解殖之立場者,在搔弄知識份子的身段前,若不考察各種國族主義的脈絡與類型,動輒以「法西斯」污名化台獨與台灣國族主義,請小心,你們不只是對此議題學養不足,更在有意無意間成為殖民者同路人。

註4馬赫.起南〈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http://ppt.cc/IktW)回到內文註5新一〈台灣「國家失敗」的探問與求解〉(http://ppt.cc/ojjg)回到內文註6佛國喬臉書資料(http://ppt.cc/AO7k)回到內文註7蔡盛琦〈戰後初期學國語熱潮與國語讀本〉(http://ppt.cc/x0w3)回到內文 

(本文作者為留歐哲學博士候選人,現居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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