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當年2006年全民討黨產大聯盟所設計的海報,是一 個很可惜也很珍貴的嘗試。
它凸顯了現行公民投票法的荒謬,尤其是1.公審會21個
以及2.通過門檻過高。結果不投票的人被當成不同意,而
它凸顯了台灣島民普遍對於國民黨黨產是 #非法取得 以及 #我們有權利將之取回 的事實沒有概念。
因此,當我們再次舉起這面旗幟,代表的重大意義將是:
(1)承襲前輩的腳步,繼續告訴身邊親人朋友們--不公
(2)告訴國民黨,台灣的公共資本被你們強佔太久了,是
(3)對於目標打倒國民黨的所有第三勢力夥伴們 #公投討黨產 將會成為我們的統一戰線,分進合擊,奪回島民的政治權力
---零八年討黨產公投經過: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三案,簡稱為「討黨產」,由前民主進步
當時公民投票被國民黨大肆抹黑,並發動拒領公投票。加上
在以上政治情勢與過高門檻下,此案遭到否決。
而今天,在全民都更加深切認知國民黨黨產不公不義乃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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