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2016黨產公投聯署運動VS2006全民討黨產大聯盟]


 這是當年2006年全民討黨產大聯盟所設計的海報,是一個很可惜也很珍貴的嘗試。

它凸顯了現行公民投票法的荒謬,尤其是1.公審會21個人可以否決九十萬人的連署。
以及2.通過門檻過高。結果不投票的人被當成不同意,而即使比總統當選票還多都可能無法通過。

它凸顯了台灣島民普遍對於國民黨黨產是 #非法取得 以及 #我們有權利將之取回 的事實沒有概念。

因此,當我們再次舉起這面旗幟,代表的重大意義將是:
(1)承襲前輩的腳步,繼續告訴身邊親人朋友們--不公義的黨產不屬於中國國民黨,而屬於我們島民。
(2)告訴國民黨,台灣的公共資本被你們強佔太久了,是時候還給台灣島民了。
(3)對於目標打倒國民黨的所有第三勢力夥伴們 #公投討黨產 將會成為我們的統一戰線,分進合擊,奪回島民的政治權力!

---零八年討黨產公投經過: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三案,簡稱為「討黨產」,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領銜(組成全民討黨產大聯盟)提出,於2008年1月12日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同時舉行。
當時公民投票被國民黨大肆抹黑,並發動拒領公投票。加上陳水扁/民進黨形象被打落谷底。
在以上政治情勢與過高門檻下,此案遭到否決。

而今天,在全民都更加深切認知國民黨黨產不公不義乃是台灣政黨政治永遠無法正常運作的大毒瘤,唯有畢其功於一役,才能使台灣從民主的小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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