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基進醫療主張】又見急診暴力:我們要減少醫療暴力、也要減少整個社會的暴力

報載:日前彰化基督教醫院發生嚴重急診暴力,急診室主任多處外傷,加害者被收治精神科病房。(http://goo.gl/V3Qza1)
 
  醫勞盟早已提出「醫療場所暴力列為公共危險罪」,基進側翼很贊同,認為:因為公共危險罪為非告訴乃論,可減少受害者提告的負擔,包括心理社會壓力、財務和時間的負擔。而在類似狀況被判刑之後,將可對未來的可能加害者產生嚇阻作用。
 
  但是,相關的民事賠償問題並不會因此解決。而且,在患者/家屬情緒失控的狀況下(或如此案為精神病患),刑罰的嚇阻作用也有限。所以,基進側翼有以下主張:
 
  醫院需有足夠警衛人員,足以減少暴力事件發生,萬一發生也可以及時制止。醫院需替醫護人員投保較高額的傷害保險,可以在民事賠償前先付給受害人員。
 
  醫院均應設置法務人員,醫療暴力事件一旦發生,院方必須積極協助受害醫療人員,包括:處理刑事、民事訴訟流程,負擔訴訟費用;在獲得民事賠償前,院方必須给予相當額度的慰問金,或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將合理的賠償金額撥付受傷醫護人員;簡化公傷假的流程,由院方(而非受害者)處裡代班事宜。如果醫院有產業工會(這也是基進側翼的努力方向),以上事務應在工會監督下進行;否則應在相關的專業公會監督下進行。
 
  精神病患極可能免於刑責,但家屬不能免於民事責任,醫院方仍可協助追究。但是,病患家屬也大多弱勢,很可能也無力負擔民事賠償,此時應由醫院補償受害員工(保險理賠與特別預算)。
 
  診所可能無力負擔前段所述的醫院責任,此時應由地區專業公會、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衛生局)協助處理。
 
  更重要的是:暴力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因急切焦慮而激動失控。如果,台灣的勞動者都能享有更好的勞動條件(更短工時、更高收入),病患與家屬都不必擔心傷病帶來的財務與時間損失;如果,醫療院所的人力更充沛(基進側翼支持醫勞盟「護病比入法」的主張),可以有更多時間向病家解釋病情、安撫情緒…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醫療場所暴力(甚至整個社會的暴力)應該可以大幅減少,補救措施都派不上用場,這應該是最好的結果。
 
  長久以來,勞動人員的職災、工傷乃至工殤,一直都是台灣社會的重大問題。我們期待:未來,全台灣的受薪者(包括醫療人員)都可以有更安全、更有尊嚴的勞動條件。

留言